导 读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是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次修正)第一条】看来中国个人所得税可以全球征税的对象非常广泛。不仅我们这些居住在国内的居民。而且外国人若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都是我国的税务机关要求全球收入征税的对象。
一开始有很多自以为是专家的人认为,我在海外收入不寄回中国境内;或者我开一个离岸账户存着,这样我的收入就不用征税了。反正中国的税务机构也查不到,无从征起。那就大错特错了,这样操作的日子怕是早就到头了!
2015年12月17日,中国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之多边政府间协议》。截至2015年12月21日,共有78个国家已经签署该协议。为中美已经原则性签署的FATCA (美国境外账户法案) 协议所涵盖 , 目前,世界上有大约3000多个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其绝大多数都包括情报交换条款。但是,这些情报交换是依申请进行的(非自动),并且需要提供涉税的证明材料;因此在实践中,其作用非常有限。这次签署的《多边自动情报交换协议》将会是主动进行的、无需提供具体涉税理由的情报交换。这是国际税务历史上的一次变革,是在G20推动、OECD主导下建立起来的新的国际税务秩序。
这将赋予中国税务机关打击跨境逃避税的非常有力的手段。
2017年9月,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56个国家和地区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截至到2016年底的信息)将会主动呈报于中国税务机关,与美国的情报交换,为中美已经原则性签署的FATCA (美国境外账户法案) 协议所涵盖。说到这儿,我们的那些大客户都要着急了,海外的钱不再安全了,未来还有可能曝光和追税!
中国全球征税革命的第一抢已经打响了!所以说合理规划身份是件刻不容缓的事情,这个身份有两层含义:
1)国籍,中国全球征税后,第二国籍是绝对保障;
2)税务公民身份,这决定了你未来信息交换的归属地问题,这两个是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中国的全球征税并不是空穴来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如果在中国境内没有习惯性居所,并且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是中国的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可只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
居住满一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365天,临时离境的,不扣减天数。临时离境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离境不超过90日。
看来外国籍有些好处的,但是也仅是在五年之内。征你的税,不只看你的国籍身份,更重要的看你的税务身份“税务居民”。
说到这儿,大家应该都了解了,第二国籍是解决全球征税必须的途径,同时,在眼下CRS的大环境下,中国以外税务居民身份,设立海外资产平台不被交换回中国是刻不容缓的事情!
不论查税,交换信息,都会从拥有高额海外资产的高净值富豪们开始入手,所以这些客户需要的是在短时间内去解决所有问题,能给客户解决问题的产品,您已经准备好了吗?